裝有貨物起重機的船舶將總是在租船合同方面進行相應的描述,并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將被要求使用該設備進行裝載/卸載。船舶起重機的任何故障或次級標準操作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租船人退租時間的索賠。對于業主而言,這種證明方法是非常昂貴的,并且如果發生貨物起重機的定期故障,則該船舶的聲譽將變壞,并且^終可能反映在該船舶的未來收益中。
在大多數情況下,船長和船員應進行維修和保養;總工程師直接負責所有起重機的維護工作,并在他的監督和幫助下,電氣工程師和其他船舶工程師應執行所有必要的修理和確保船舶起重機在裝貨和卸貨作業期間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同時應適當考慮到安全。
總工程師(shi)和(he)總監(jian)的(de)共同責(ze)任(ren)是(shi)確保所有移動部(bu)件(jian)都有足夠(gou)的(de)潤滑脂(zhi),機器(qi)是(shi)總工程師(shi)的(de)責(ze)任(ren),并(bing)且電線,滑輪等都由總監(jian)負責(ze),盡(jin)管他們(men)必須密切聯(lian)系以(yi)確定合適的(de)和(he)適當的(de)潤滑程序,始終考(kao)慮到(dao)起(qi)重機已經或將要承(cheng)受的(de)使用(yong)量。主任(ren)負責(ze)起(qi)重機外部(bu)和(he)配件(jian)的(de)一般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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